收7,100元非法回佣 音樂導師認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7/26 18:07

最後更新: 2016/07/26 18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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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一名音樂公司導師轉介其學生向一間樂器供應商購買小提琴時,收受共逾7,100元的非法回佣,被廉政公署起訴,被告今日(星期二)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1)(a)條。

暫委裁判官詹俊祺將案件押後至本年8月16日判刑,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。她獲准以現金5,000元保釋。

被告為57歲的何淑敏,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青苗藝智聘用的導師,負責教授小提琴及樂理課程。除教授音樂課程外,被告並需向學生銷售其樂器和相關產品。但她不得向青苗藝智的學生宣傳或銷售其他供應商的樂器。

不過,被告於13年分別向2名學生介紹香港其中一間樂器供應商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(俊文樂器),分別獲俊文樂器以支票方式存入其銀行帳戶的逾1,400元及5,700元,作為轉介的報酬。